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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发布时间:2008-12-14

  农村环境保护,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2009年如何继续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近日,江苏省环保厅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新的一年农村环境保护要将饮用水源安全、控制农村工业污染、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秸秆焚烧监管、医疗废弃物处置、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监测等七大任务作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点工程。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快推进从偏重城市环保转变为城市与农村环保并重,从偏重工业污染防治转变为工业、生活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协调推进,从偏重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转变为城乡环境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和共享共用,的“三个转变”,以早日实现“在全国率先实现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的目标。

  《通知》明确了当前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七大主要任务。首先要全力保障农村饮用水源安全。要将饮用水源保护作为农村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按时保质完成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调查,全面掌握和科学评估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会同发改、水利等部门编制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依法划分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分步实施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确保水质达标。制订完善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应急预案,切实加强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

  要严格控制农村工业污染。积极推进乡镇工业的优化升级和集中布局,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乡镇企业入园进区,实施污染集中控制和处理。今后,原则上不得审批工业园区(集中区)之外、有污染的乡镇工业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执行环评、排污许可证等各项制度,切实加强农村工业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提高污染物达标排放水平,重点防止“十五小”、“新五小”在农村地区死灰复燃,防止污染由城市向农村、由苏南向苏中苏北地区转移。

  要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在支持畜牧业发展、保障城乡副食品供应、促进农民增收的同时,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遏止畜禽养殖污染加剧的势头。会同农林部门编制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科学划分禁养、控养、适养区域,并分别提出污染防治要求和措施。严格执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9号令),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实行环评、排污许可和排污申报制度,对2001年底以后新改扩建、未开展环评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依法责令补办环保审批手续。按照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环办〔2008〕41号)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并督促企业限期整改。

  要强化秸秆禁烧执法监管。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在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同时,切实加大禁烧监管力度。市、县环保部门要把秸秆禁烧作为夏秋收获季节环境监察工作的重点,明确监管责任和措施,加强环境敏感地区的巡查、监测工作,既要禁止秸秆焚烧,也要严防秸秆抛河,污染水体。凡年内发生秸秆焚烧或抛河导致环境污染的行政村,一律不得申请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代补资金,一律不得申报省级以上生态村。

  要规范农村医疗废弃物处置。高度重视农村医疗废弃物的安全处置工作,积极探索“镇村收集、县暂存、专业单位安全处置”的模式,防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医疗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产生污染、传播疾病。对农村医疗废弃物的收贮、暂存设施建设,各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应给予支持,确保2009年、2012年之前,全省乡镇和村级医疗机构的废弃物分别实现无害化集中处置。

  要积极探索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继续开展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摸清农村土壤污染状况。以基本农田、重要农产品产地特别是“菜篮子”基地为重点,逐步开展农用土壤的环境监测、评估和安全性划分,加强污水灌溉区的环境监控,切实保障农产品安全。选择有代表性的地区,开展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试点。

  要加强农村环境监测工作。建立完善农村环境监测体系,继续开展农村地表水监测,切实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和基本农田等重点区域的环境监测工作,定期公布农村环境状况。对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生活污水处理、河道清淤、改厕等农村环境重点治理工程的实施效果开展监测评估,做好相关指导和配合工作。加大农村地区资源开发监管力度,着力保护农村自然生态环境。

  为了保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七大工程有力推进,《通知》还确立了五大保障措施:首先着力发挥环保部门在农村环境保护中的综合协调作用,进一步加强农村环保的机构队伍建设。全省各市、县和涉农区的环保局要有明确的分管农村环保的职能科室,在乡镇设置环保行政管理机构,在行政村设立环保监督员,健全农村环保监管网络。抓好一批农村环保工作综合试点典型,力争在农村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队伍建设、经费投入等方面有所突破,为全省提供经验和示范。

  加大农村环保资金投入力度。各级环保投入要向农村倾斜,切实管好用好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补助资金和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努力发挥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创新农村环保投入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优惠政策,运用市场机制吸引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党政机关与镇村建立环保定点挂钩帮扶制度,组织发动经济效益好、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开展“万企帮万村”活动。在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按照“一事一议”规定,发动农民筹资投劳,把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和农民自主投入紧密结合起来,多方面筹集农村环保资金。

  大力推广农村环保实用技术。引导和组织各类科研机构大力研发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环保实用技术,加快科研成果的推广和转化,建立和完善农村环保科技支撑体系。重点推进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技术的应用示范,加快22个示范工程建设,并逐步创造条件在全省推广。

  加强农村环保宣教和培训工作。深入开展“环保知识下乡”活动,采取通俗生动和广大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环保知识和法制教育,提高农民的环境意识,调动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使环保教育成为培养造就新型农民的重要内容。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做好农村环境信访工作,凡是涉及农民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都应广泛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抓好镇村干部和环保工作者的业务培训,确保到2012年轮训一遍。

  深化良好生态创建活动。继续把生态市、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等良好生态创建活动作为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载体,紧紧围绕污染减排、水环境综合整治等中心工作,着力在创建质量和效果上下功夫,使创建过程真正成为解决农民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改善农村环境质量、推动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过程,使环保成果在创建中共享。